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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读后感

2024-03-21 法律读后感

法律读后感(汇总九篇)。

法律读后感(篇1)

在技术法层面上,二者因其不可调和的实现方式而存在矛盾。儒家的道德规范是“礼”,其方法重在教化,重在对人的心理改造,使人的心良善,其认为这是最为彻底、最积极的方法。教化的价值在于“绝恶与未萌,而起敬与微妙,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是百姓没有作恶的动机,教化既成,人心可正,永不为恶,如此社会便可长治久安。

而法家的目的在于禁奸,对于劝善并无大兴趣。法家更愿意用刑罚来达到法治的目的,或达到法家的道德标准。管子云:

“行令在于严罚”。韩非子云:“严刑重罚者,民之所恶也,而国之所以治也”。

重刑可使人畏怯慑服,不敢以身试法。虽言重刑,但究其最终的目的,实者在于“以刑去刑”之目的。

儒家以礼伟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法家以法律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儒家以德教为维持礼之力量,法家以法律制裁为推行法律之力量,儒法之对抗由此可见。但至于汉后,由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法儒两家的融合,汉以后的儒者虽主张德教,却绝不排斥法律、也不反对以法作为治世的工具,而是把握住立法的机会,以礼的原则和精神,附以法律的制裁,达到“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的目的。法家在准则法层面既与儒家思想本无实质差别,在技术法层面上又被儒家的礼所取代。

最终导致法家在历史上的名存实亡。技术法所强调的一些原则,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逐渐消失,剩下的一些价值观,只有积极迎合儒家对善的追求,才能生存下来。

由于历代统治者的青睐,儒家思想在我国流传了几千年。儒家学者开始成为学者的代名词。吾国法律法律儒家化的车轮开始启程,加上佛家思想的传入,从此吾国的法律思想史揭开了法律儒家化、法官儒生化、民众法律思想鬼神化的序幕。恰如冯友兰所言:

“李斯受荀卿之学,佐成秦治。秦之法治实法治之儒家一派学说之所附系。《中庸》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为儒家理想之制度,汉承秦业,其官制法律亦袭用前朝。

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为儒家学说的具体实现。

故两千年来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而关于学说思想方面,或有不如佛道二教者。”传统吾国在小农经济为主体的社会形态以及以宗族血缘为联系的社会联系使得各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差异并不突出。在统治者大力推广儒家法律思想的背景下,儒家法律思想迅速在各地普遍地适用,并深入人心。

直到清末法制变革,“庚子之

乱”之后,经刘坤

一、张之洞于光绪二十七年五月及六月两次会奏变法之后,上谕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拖尾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这部新律,才把我国数千年的传统精神予以修正。官秩服制良贱等阶级的废除是对施行了千年的儒家法律思想,即“礼”的严重挑衅。

是一次在准则法层面上的重大革新。但终究与当时的道德观念发生严重的冲突,之后附加的《暂行章程》,已然把《新刑律》的精神徒然阉割。可见,传统儒家法律思想与西方法律思想的冲突是不相容的。

西学东渐的逐渐深化,对于在儒家思想藩篱浑浑噩噩千年的民众而言无疑是一次机会。然而,在西学东渐的过程中,由于不同时期的种种原因,西方哲学往往陷入跌宕起伏的困境,无法取得学术成就。如知道现在已经出版的西方哲学家的全集,也只有很少的几部。

研究西方哲学时一般介绍性的多,深入论述性的少:简单移植的多,创造性吸收的较少:在比较与伙同研究中粗浅的比较与表层的会通较多,有深度的比较与能超越的会通较少。

透过论著,可以看出我们对西方哲学的认识,总得说,长时间还停留在表面的与较浅的层次上,像印度哲学那样在吾国扎根下来进行繁衍的西方哲学不多。五四新文化运动,“民主”和“科学”的启蒙,虽然也热闹了一阵子,但在当时的吾国真正接受了德赛二先生的又有几个呢?陈独秀曾指出“其数目几乎不能列入统计”。

再如,马克思主义启蒙也没有避免启蒙不力的这个观点,因为“五四”以后,随让马克思主义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但吾国共产党成立后便卷入积累的革命斗争,加上“中国马克思主义启蒙在国际教条主义影响下”。因而,取得政权后怎样通过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现代化,思想上的准备与理论上的修养都“是不够的”。 作为西方社会走向现代化的理论总结,体现时代精神的近现代西方哲学的曙光,虽然有不少先觉者觉醒与奋起,但是对于整个中华民族,多数人还在它的影响之外,由此带来的消极后果是,是国人长期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建立的思想观念与思维方式,在传统惰力的束缚下难以解放出来,使吾国“走出中世纪、迈向现代化”所需要的理性觉醒与成熟。

即文化变迁迟迟不能实现。 )

法律读后感(篇2)

周一下午,我校全体初一同学在五楼会议室展开了以未成年人预防被害和自我保护为主题的法律讲座。此次讲座,是为了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由此可见,学校对这方面的重视。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个讲座。教授以风趣幽默的语言为我们陈述了几个未成年人因一时的糊涂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以及他们所承受的法律责任。第一个案例是“少年飞车”讲了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应驾车行驶过快,进而发生交通事故,而他,也付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次案例,清楚地告诉我们,不遵守法律所导致的结果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你的生命将受到威胁。第二个案例是讲2名未成年人和一名成年人多次进行拦路抢劫,最终被告的事,他清楚地反映出了在某个年龄段我们所要承受的法律责任,但,这并不代表着未满十六周岁,你就可以误作非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犯罪,就会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此次的讲座,我也深深的感觉到了未成年人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正确的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有的甚至不懂法,不知道怎样做是错的,怎样是对的,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有能够真正地意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而且,有些人是官二代,总以为自己爸妈是政府的人,再大的事由他们顶着,这是极其恶劣的想法,只要你触碰了法律,不管你是谁,都要承受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你的父母也要受影响。

这次的讲座,让我们树立了正确的法律意识,让我们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我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会成为社会上的好“公民”为社会做出贡献。

法律讲堂”我每天都看,可是学到了不少的东西。下面随便说一个吧。

一、案例:深夜,一女子(下面简称a)被两个抢匪追赶,逃到一个中年男人(下面简称b)所开的小卖部求他救自己,b为了救a,与两歹徒搏斗,负伤住院,a从此再也未露过面。在歹徒尚未被抓到的情况下,b认为他是为了救a才负伤住院的,a不但不感谢他,连一次都没有来医院探望过他,b十分气愤,他认为医疗费应当由a负责,所以将a告上法庭。而a认为是歹徒将b刺伤的,与她无关,她也是受害者,所以拒付医疗费。

二、专业法律名词解释: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被告观点:由于她被歹徒追赶,逃到b的小卖部,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她也是受害者,不应当替b付医疗费。

四、原告观点:a的情况不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紧急避险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没有别的办法了,只有这么一个唯一的出路了,才能称之为“紧急避险”,而当时a除了逃到b的小卖部求b帮助,还可以寻求其他的帮助,比如说报警、向其他人求助等等,所以a的做法根本不是“紧急避险”。

五:法院判决:法院认定a的做法不属于“紧急避险”,而且a将有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危险转移到了b身上,导致其受害,法律上称为“风险转移”,所以a应当负责b的医疗费用。突然觉得有些累了!心里总是有种莫名的心烦!不知道自己该去做什么,能去做什么!

今天法律讲堂上演,男主人公和女主人公是大学同学,后来结了婚,婚后10年,他们有了女儿,可是男主人公却和单位里的女秘书偷偷在一起了。最终的结果必然是被他老婆发现了!当初那个男人创业很艰辛,是女主人公一直陪在他身边,可是后来有了钱就……为什么男人有钱就会变坏?为什么不能忠实原配老婆?难道这就是男人的本性吗?女主人公发现后,说要离婚,其实或许男主人公是怕他老婆分他的钱,因为他现在公司的资产已是百万。女主人说让他签了份协议,大概意思是说如果离婚给付女方99万,好像房,车,都归女方,还有公司部分股份。但是那个男人最终还是和女主人公离婚了,法院好像也判了给女方99万,车,房,也都归了女方,孩子也归了女房,每月给付生活费!

其实有时候看了这些电视,我倒是真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我不想面临失去,更不愿意看到老公有了钱就变。所以有时我会傻傻的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

有一个五年级的同学,看上了他同桌的笔盒就趁他同桌不主义就把他同桌的笔盒给偷了。以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虽然上一不算犯法,但是,做这些偷偷摸摸的事,是一种不良习惯,从小就有这些习惯,等长大了,就会成为盗窃行为的。

还有另一个例子:故意伤害他人:

就讲,在一个学校里,有两个同学是死对头,其中一个同学就很喜欢欺负另一个同学,那个同学受不了了,就回去告诉了他的哥哥听,他哥哥就说:“他打你几下,你就双倍的打回他。”第二天他来到学校,刚好在楼梯口,看到欺负他的那个同学,就用力的把他踹了下去,那个同学就滚了下去,手就断掉了。因为,那个同学是故意的,所以他必须要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车费……

经过这次的法律课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让我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怎么才不会走上“不正之道”。

代 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俗称“借腹 生子”。被代 孕着与代 孕人没有进行性行为。在本案中,李志远和胡艳萍是经过性行为生育的笨笨。这根本不符合所谓代 孕的含义。他们所签订的代 孕协议也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但是,我却对法官的判决有点质疑了。法院判决孩子由胡艳萍来抚养,李志远每月付给胡艳萍生活费。先前付给胡艳萍的7万元算是给笨笨的抚养费。理由是孩子在哺乳期由母亲抚养更宜。可是我认为这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现在笨笨就有一个单亲家庭,得到的是不完整的爱。若要判决,最好就是从最有利笨笨健康成长的方法解决,李志远有稳定的家庭,固定的收入,还有一个好妻子王静对笨笨就像是亲身的,更重要的是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判给李志远能让笨笨更好的生活。

夫妻之间确实应该坦诚相待,但是有时候的欺骗不是善意的吗?李志远也很难做啊,一个他很爱他的妻子王静,不想与她离婚。一方面他又难以面对父母。现实就是如此的残酷,熊掌与鱼永远都不能兼得。

法律读后感(篇3)

翻阅公司编制的法律纠纷案例汇编,从经济纠纷到合同纠纷,从物资采购纠纷到施工过程纠纷,从人员使用纠纷到合作纠纷,每一个案例都是一两个小漏洞,但这些小漏洞被不友好的人利用是一个巨大的风险。但仔细阅读这些风险和管理建议,不难发现,只要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就可以轻松避免风险的发生。

一、懂法才能更好的用法

今天的社会是法制社会。在这个法律健全的社会,企业和个人只有了解法律,才能更加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恶意起诉,我们可以用法律来论证;同时,面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我们可以用法律来维权。

二、健全的制度需要百分百的执行

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企业多年管理经验的结晶,在各方面防范风险方面非常全面。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大多数经常被他人利用或起诉的漏洞并没有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三、眼大心细,不留下任何漏洞

建筑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即使合同约定严格,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也会造成各种违约风险。这时,就需要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要全面的考虑到各种可能遇到的问题,既不要给对方留下可利用的漏洞,也要给自身留出一些空间;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一定要保存好依据,为以后的维权做好充分的准备。

总的来说,只有有法可依,办事合理,才能更好地追求阳光下的利益最大化,有效地进行风险防控管理。

法律读后感(篇4)

一本好书,能教给你很多东西。

这本书的作者翟同祖用自己的制史阐述了中国法律从古至今的发展历程。不仅仅从先秦为起点,更深入到上古时期乃至红山文化时期。本文详细阐述了各种规律的变化过程,并用实例加以证明。

是全书整体看上去很严谨,细致。

起先大量的文言文,却是读起来不是很方便。但仔细阅读,我们会发现作者严谨的介绍思想,以及作者博学的智慧。确实是作为法律人的楷模,值得我们同学们向他去学习。

本文从家庭、婚姻、阶级、巫术宗教、儒家文化、法家思想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为什么作者的思维很严谨?我给你举个例子。从开始看,翟先生介绍完古代法律是分为家族式的小单元,有将家与族分开后进行阐释。然后呢,讲到父权的时候。

有这么一句话“矩也,家长率教者,从又学找”(讲的是父权的意志不受侵犯)。翟先生首先加入自己的阐释。是从法律的观点来看,是法律给与的。

然后翟先生类比罗马时代父亲的“生杀权”。又举例秦二世的矫诏行为,借父名赐死蒙恬与扶苏。它也延伸到法律的神圣性。父亲不能随意杀儿子。

也体现了我们法理上常说的,人权至上和统治阶级的意志。为了增加严密性,说明法律的神圣性。翟先生举例有对神圣性进行举例说明,“元明清开放,父母并非决不可杀子孙。

”举出了王起活埋儿子的案例。真没想到,作者再给我们讲一个父权,能拓展到各个时代,滴水不漏的进行全面系统的阐释。

还有一个就是,作者的研究造诣很深。我觉得在说误伤和故伤时,特别的有意思。因为笔者从一开始就说法律是统治阶级,从宗法制度开始,它是围绕着家庭和宗族而制订的。

对父母来说,误伤或误杀儿子是很轻的责任。父母状告儿子,都是不需要任何证据的。如果儿子伤害了父母,意外伤害罪就不是很轻,所以伤害罪更重,甚至死刑都不足以平息民愤。

另外,作者从导论里面讲到。他补充了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趋势。历史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的下一步发展。

法制史也不例外。如果偏离这个方向,研究法制史是徒劳的。仔细的看了看这一部分,说得很在理。法律的儒家化究竟好不好?

我也有自己的看法,我认为这是符合历史潮流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大同社会人治。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社会主义应该是一种间接的过渡。

有两个条件。一是社会资源充分积累。二是人类文明(科技文明、道德文明)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状态。这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

法律从历史上就逐渐变得更加成熟,也更加的人道,符合儒家的“仁政”思想。

作为新一代,我们应该从中学到什么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一方面,是专业知识。一本好书,比如说《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定是倾注了翟同祖及其他诸位大家的心血,多次删减补充。

里面的知识,才得以和学者们和同学们见面。所以,我们要好好的学习这里面的知识,为我所用。另外我们也要学习作者严谨的写作思路。

这对我们今后的学术写作有很大的帮助。

推荐它,读一本好书就像和许多智者交谈。

法律读后感(篇5)

家族是个体的,在各个家族中以父权为核心形成一个以血缘为度量的同心圆以确认家族内部的秩序,而婚姻关系则使得各个独立的同心圆之间形成交集。在家庭之上,整个社会是由阶级组成的,形成了一种分化的秩序格局。每个人在这个社会结构中都有自己的地位,或尊卑,或主或从,或善或卑,每个人都有一个专属的社会地位品牌。

针对这一社会结构,中国古代法律也相应地形成一种不对等的规范体系,它建立在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基础之上,小至于家,大至于国, “等级”二字成为构筑中国社会之核心所在,“法”与“礼”结合,成为维护这一有序的等级结构的工具。

抛开历史偏见不谈,如果仅仅从维护当前社会秩序的功能来看,中国古代法律在维护家庭秩序和社会等级制度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国古代文化与社会观念中,尊卑、良贱之观念本是天经地义,如同当代之公平、正义观念一般,设计相应的法律制度去维护这一在当时认为“天经地义”的理念无可厚非。现代法律对于“公平”“正义”的理解简单说来即“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但中国古代社会对于“相同情况”与“不同情况”的判断标准与现代社会即截然不同,将父子、夫妻、君臣置于不同的地位,划为 “不同情况”,以此作为不同法律适用的准则,似也可视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建立在等级划分基础上的平等正义观。

当然,中国古代法律的合理性蕴育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壤中,当岁月流转,个体不再从属于家族,而凸显独立的价值,在人与人之间完全平等的情况下,现代法治势必取代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然而,并不能以此否认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价值,它与“礼”紧密联系,成为一种行为守则,支配、调整着人们的生活,成为维护中国几千年社会秩序的栋梁。

16法学1班徐书衡

法律读后感(篇6)

最近我参加了一场关于未成年法律的讲座,讲座中内容详细、具体而生动,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这篇观后感中,我将详细描述我对这场讲座的感受和收获。

讲座上,主讲人首先介绍了未成年人的定义和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的人群,在法律上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保护。主讲人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向大家展示了未成年人易受到侵害的情况,强调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的必要性。这些案例生动地展示了未成年人在社会中所面临的困境和危险,让我深感未成年人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关怀。

讲座的内容还包括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讲人详细介绍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例如受教育权、健康权和生存权等。他还强调了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此外,主讲人还向我们介绍了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规定,包括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刑罚和法律程序。这些内容的详细讲解让我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我认为这场讲座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通过真实案例展现了未成年人面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主讲人不断强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并提出了许多实用的建议。例如,他建议家长要密切关注孩子的行为和学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适当的帮助;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让学生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社会应该提供更多的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帮助未成年人解决问题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这场讲座,我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面临的各种困境和挑战,并对他们的法律保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作为一个成年人,我意识到自己有责任关注和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我将积极参与社区服务,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教育。我还会向身边的家人和朋友宣传未成年人的权益和保护,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为未成年人争取更好的法律保护。

总而言之,这场讲座让我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通过真实案例和生动的讲解,我对未成年人的困境和权益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我将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工作,为他们争取更好的权益和保护。

法律读后感(篇7)

无论是戏剧还是电影,法庭剧一直都很受欢迎。在国内青春怀旧浪潮一波接着一波时,杨采妮带着她的**作《圣诞玫瑰》低调而来。这部电影的出现不足为奇,可以让你在最短的时间内体验到深刻的人性和社会现实,这是现实主义电影和边缘题材的优势所在。

在谈《圣诞玫瑰》前,先给大家讲个故事,在一间聋哑小学里,校长及老师对学生**犯,最后被告上法庭,奇怪的是,罪犯不仅没有得到制裁反而高歌着胜利。这就是2011年取材于真实案件的韩国电影《熔炉》。事先看过预告,知道**讲述的是**犯案件,所以大脑不自觉的往《熔炉》上靠,这也是人们容易主观臆断犯下的错误。

《熔炉》里的学生和《圣诞玫瑰》里的李静一样,都是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属于被保护的对象,所以当遭受**犯案件时,人们都会主观的判断。但最主要的不是在庭审中激烈争论,不是在道德批评上评头论足谁对谁错,而是用一个开放的结局去体验案件相关人员的心态、思想和行动。

相信大家跟我一样,在观《圣诞玫瑰》这部影片时共有三次情绪起伏和推断。首先,在知道整个事件后,他会责怪周文宣医生,同情李静。随着情节的发展和案件的深入,我们和陈志天一样处于怀疑、困静和怀疑的境地。谁才是李静和周文宣的真正受害者。

接着,宫廷剧的高潮来了。李静说出了隐藏已久的秘密,这使整个案件水落石出。随着桂纶镁的爆发,观众的心也达到了高潮,但高潮过后留下的却是对人性的反思。

作为女主角的李静,想必对于她的遭遇每个人都会在深表同情之余对这个小女孩表示出敬佩之情。尽管生活中的许多不幸打击了她,但她仍然坚强。心理老师说,被遗弃和犯罪是最难擦掉的两个伤口,但在两者几乎同时发生和下半身瘫痪的阴影下,李静所受的是普通人无法理解和想象的困难。

陈志天是片中看似最正义但是又是最矛盾的一个,女性导演对人物内心的微妙把握总能拿捏到恰到好处。出生律政世家,从小已父亲为榜样,但在亲眼所见父亲间接性杀人后对父亲的态度徒然改变。他一方面以高大全的形象维护正义,另一方面又进退两难,不知所措。

与陈志天相比,薛肇文是那种在诉讼种只忽视黑白对错的人。他言辞激烈、咄咄逼人、机智细致,是政法界的明日之星。但他在理想的结局中放弃了他的侵略性。除了以上三位重要人物,周文宣的妻子也扮演着不可估量的角色。

片中周文宣和妻子有一段意味深长的对话,“我是无辜的”“我跟女儿也很无辜啊”“你支持我是因为维护一个家,还是你真的相信我吗?”妻子只有沉默。导演特意为女儿的生日和同学、母亲**女儿表演的反应安排了现场。目的是告诉观众,受伤的不仅是被告,还有两个家庭。

导演正是通过对这些人物内心世界的刻画,将法与情淋淋尽致的展现在观众面前。

演员当导演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薛晓璐、赵薇在电影界赢得了不错的票房。虽然对杨采妮的印象一直停留在《东邪西毒》里,但从这部《圣诞玫瑰》后开始对她刮目相看。

先不说《圣诞玫瑰》强大的阵容,文张武徐,三王二后,还有陈可辛的御用配乐师金培达助阵,仅凭杨采妮自己的原创剧本荣获,就可称之为才女导演。

法律读后感(篇8)

法律在我心中

近几年来,国家颁布了《未成年人保**》,家长一听到“保护”这两个字,有一些家长就会认为保护孩子只是让孩子不受到伤害,事事都顺着孩子。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个叫小杰的男孩。他以前表现很好,同学们对他印象很好。可以说,小杰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然而,有段时间他爱上了网络游戏,他不停地找借口向父母要钱去网吧。父母为了换来孩子的笑脸,就给了他钱。后来,父母发现他拿了钱去网吧,没给钱上网。

小杰因此而离家出走,因为小杰不去打工赚钱,他就整天出入ktv等场所,所以小杰的钱很快挥霍完了。后来他在社会上结交了所谓的“大哥”。那些人是业了。他们怂恿小杰去偷东西和抢劫。

最后,小杰被警察带走了。从那以后,他的父母一直很痛苦。按照这个案例,小杰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是因为小杰法律规定:未满18岁的孩子不能进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等。

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要是小时候开始学偷别人的东西,长大之后,慢慢地你就会走向犯罪的深渊。

我们从小就学习知识,长大后不会做后悔的事。事实上,法律离我们很近。它随着我们一步步成长。

四年级:bu半世晨晓

法律读后感(篇9)

---荒唐的霸道

张之洞曾说过:世界的光明,人才是指风风雨雨,其表面在政治,其内在在学习。是时,国运颓危,列强环伺,传统频遭质疑,西学新知亟亟而入,中华现代学术的转型完成于该混沌时期,于切磋琢磨、交锋碰撞中不断前行。

学习和思想的新变化,使社会各方面全面转型,为中国的复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瞿同祖老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正是怀着这样一种精神,将汉代至清代二千余年的法律作为整体进行剖析,加以讨论与比较,以达到阐释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的目的。此外,本书还论述了中国古代法律从汉代到清朝的巨大变化,介绍了巫术与宗教、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使中国现代学术的成功转型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中国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等级制度森严,“亲亲尊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儒家理念深入到法律条文中。正如本书第一章所阐述的有关“家族”的相关法律。我国古代对不孝罪的处罚是以加重原则为基础的。

不分故意过过失,不分违犯的性质如何,也不考虑出发点如何,只要有了伤害长辈的行为,一律以重罪论处。甚至长辈的自杀只要与晚辈有关,晚辈都逃不了同样严重残酷的刑事责任,都属于背礼违法、罪有应得。儒家思想对“孝”的重视与强调,在本章关于亲属的刑罚制度中有了很好的体现。

不难看出,古代刑罚制度与儒家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古代的人治与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统治阶级自我权力的肯定和扩张密切相关。

在中国历史上,它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表现在政治、社会、生活等方面。本书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关于妻子地位的描述。《说文》中写到,“妻与己齐者也”,名义上,夫妻的地位是平等的。

但是,古人的传统思想是“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女子始终受男子的意志和权力支配,自生至死可谓都处于“从”的地位。在夫妻间相互伤害的刑罚体系中,妻子伤害丈夫的刑罚比普通人更为严重。

甚至强调了:不论是否有理由,妻皆不能行使自卫,即使在情势危急之下也不例外。然而夫过失杀妻例得不问,即使夫故意致妻死亡都有“妻命为轻,祖宗嗣续为重”为理由而俱入可矜。

由此,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当今社会仍有“重男轻女”的观念而且并不是一时之间便可磨灭的理念,这种思想不是一时兴起的,而是已经传承了上千年,要使整个中国都改变这种观念,是一场仍将要延续很长时间的持久战。我认为,所谓的“礼”,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固化于社会秩序之中。这种社会结构虽然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但也扼杀了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

这也是中国落后的原因之一。

中国古代阶级之间的等级制度也很清楚。儒家的君子恶人、荣辱观仍然是社会的中心思想。管子云:“度爵而制服,量禄而用材,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

由此可见,当时社会生活方式的差异至关重要。可以说,衣履器物无一不异,“见其服而知其贵贱,望其章而知其势”,人们的社会地位从外表上便可一目了然。这种差异包括了:

饮食的的限制,衣饰的材料、颜色,房屋的大小、装饰、材料,马匹使用的限制等各方面。甚至还在婚姻方面加以强制规定。婚姻的选择不仅受父母的制约,而且受贫富封建思想的制约。

士族必须自爱自重,不能与庶族通婚,为了保持家世血统的崇高,避免低门血统混入,阶级之间必须内婚,否则家世变不可永久维护了。在关于阶级内婚的规定,法律不但立有良贱为婚的专条,对于违犯者加以刑事制裁,更重要的是根本否认这种婚姻的法律效力,而予以撤销的处分。这些强制性的规定同样也与儒家关于“贵贱尊卑”的思想挂钩,可以看出中国封建思想的进一步严重化。

除此之外,阶级之间的差异甚至出现于法律条文之中。许多时代的法律都规定除了得到皇帝的许可外,司法机构不得擅自逮捕审问贵族及官吏。他们犯罪有“不受拘系刑讯、皇帝批准方可判刑、不佩戴枷锁、不适用普通的司法程序”等特权。

虽然,在封建解体之后,不再容许各个政治单位不同的法律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以大一统的同一法典,预示着法典不再属于贵族而是属于国家。法律是皇帝统治臣民的工具,主权命令全国所有的臣民,治人者和治于人者,贵族和平民都应遵守这部法典,一切人都在同一司法权以下,任何人不能超越,甚至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然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观念根深蒂固,士大夫仍然会有关于刑罚的特权,他们总是设法垄断法律。

处于当时的社会,绝对的平等主义始终不能彻底实行。因此,我们只能说秦汉以后,法律有了进一步的平等。贵族不能再游离于法律之外,但我们决不能说秦汉以后的法律已经从不平等中进入了绝对平等,也不能武断地说贵族和老百姓处于同样的法律地位。

中国古代“视父权法律化为常理,夫为妻纲,妻受到丈夫的统治,阶级间的差异”等这些方面,与当今民主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格格不入。读了这本书,我了解了中国古代礼法的结合和封建社会的强烈阶级性。与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相比,封建社会的法律特点是强调贵贱不同、良贱不同,在于一个“异”字。

而当代法律强调人人平等,在于一个“同”字。两字之差,却代表了两种社会制度的天壤之别。古代法律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是一种荒唐的霸道!

中国古代的不平等是荒谬的,不可能再是荒谬和专制的,不可能再是专制的。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是个人。古代对个人权利的漠视在当今社会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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