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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工作总结

2024-03-14 资质工作总结

资质处工作总结8篇。

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资质处工作总结”的文章,你对范文的写作掌握多少呢?写作不同类型的文档是我们的职责范围之一,近年来模板式范文越来越受人们喜爱。

资质处工作总结 篇1

1公司资质证件:包括且不限于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法人代表证、注册建造师证、企业审计报告、合同业绩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以下通称资质证件。

1 企业证件由经营部部统一管理,资质证件的年度检审、变更、换证等事务,由经营部负责及时办理。经营部必须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2 严禁任何人擅自拷贝资质证件电子版、复印资质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1 建立企业证书借用使用登记表。

2 资质证书外出参加经营活动时,经营部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须随时随身携带公司资质证件,因工作需要确有不便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借出。

3 内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标经营活动中需使用资质证件的,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使用流程:申请使用-领导授权-专人负责。

4 外部合作使用:有外部公司及个人要求与我公司合作使用资质证件进行投标经营活动的,由其公司或个人联络本公司一名担保人,请示公司主要领导并得到授权后,填写《公司证件使用登记表》

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使用流程:申请使用-联络担保-领导授权-使用登记-专人负责。

5 经营活动中出具的资质证件复印件上,须写明“仅供**工程投标活动使用”等相关信息;经营活动中携带印鉴的,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在空白纸页上加盖。

6 经营部使用的计算机上须设置密码,以防止泄露资料。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将资质证件电子扫描件等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拷贝给任何公司及个人。

资质处工作总结 篇2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承包与经营活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

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订货、工程技术开发应用、配合生产使用部门进行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等能力。从事工程勘察和设计,须取得相应工程勘察和设计资格证书。

施工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承包活动的企业。

专项分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专项分包活动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综合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发布;专项分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一级企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以下企业,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直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有关部门审批(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资质管理部门)。

第九条已经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

(五)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件,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七)企业的验资证明;

(八)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

(九)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业务时,还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格证书》和《工程设计资格证书》。

第十条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应当先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资质预审,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再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资质预审时,企业需提交第九条(一)、(三)、(四)、(五)、(七)、(九)项规定的资料。

第十一条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应由最低等级定起。

第十二条经审查合格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管理部门可根据企业开展承包工程活动的需要,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1本和副本若干本。

第十三条由于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成建制的分立、合并后组建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按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建筑业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后三个月内,原建筑业企业应向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管理由企业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企业集团的资质,按核心层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附营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承包活动的,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七条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资质审查的建筑业企业,应将审批结果送交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一个企业只能办理一个资质证书(指正本)。如果企业具有多种专业工程施工的能力,可在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一个主要资质的同时,申请其它承包工程范围。

第十九条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在变更内容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到原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其中一级企业除企业名称变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其它变更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并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无效。

第二十一条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必须在省级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办的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二十二条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指企业按资质标准就位后,由于情况变化,当构成及影响企业资质的条件已经高于或低于原定资质标准时,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资质等级或承包工程范围进行相应调整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由资质管理部门通过资质年度检查和其它形式的监督检查进行。

第二十四条企业一般在资质定级三年后,按合理工期完成两项以上本等级承包范围内规定的上限工程,其它资质条件均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并且连续两年资质年度检查合格的,可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五条企业资质定级两年后,满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全部工程质量合格,优良品达到30%以上,并获得两项以上省、部级工程质量奖或一项国家级工程质量奖,也可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六条申请资质升级的企业,除按本规定第九条的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由企业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筑安装监督机构分别出具的企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综合鉴定意见。

第二十七条企业资质的升级、降级,实行资质公告制度。公告由资质管理部门不定期在地方或行业报纸上发布。其中一级企业的资质公告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资质变更手续完成后,应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进行工程承包活动。少数市场信誉好、素质较高的企业,经征得业主同意和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度超出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揽工程。

第三十条企业按资质标准就位后,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企业资本金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数量发生变化,其中二项以上不足标准规定数80%或其中一项不足标准规定数70%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被降级的企业,必须待企业资质条件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后,方可恢复到原资质等级。

第三十一条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三级或两起以上(含两起)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要缩小其相关的承包工程范围;情节严重的,可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被降级的企业,要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经资质管理部门核查确认,确实有明显改进,达到预期整改目标的,可恢复到原资质等级。

第三十二条企业连续两年资质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第三十三条企业资质等级的升级和承包工程范围的变更,一般在年度检查结束后办理;企业的降级等变更事项应随时办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因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现场管理等部门涉及资质的升降级时,有关部门可提出建议,资质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企业的资质年度检查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6月。

年度检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检企业按规定时间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年度检查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过去一年的生产完成情况和财务决算年报表、完成的主要工程、以及各类工程经济技术人员及项目经理变化情况等资料;

(二)资质管理部门在审查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应对企业资质年检做出结论,记录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栏内。

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1、企业资质条件完全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2、企业资质条件基本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指一项指标达到80%以上,其它均达到标准要求),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重大违法行为的,为“基本合格”;

3、企业的资质条件与所定资质差距较大,或过去一年内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没有申请资质年度检查的企业,经资质管理部门提示后仍不申请,视为自动歇业,其资质证书无效。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申请资质或资质年度检查中,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质条件或有关资料的,资质管理部门除应严格按照资质标准对其重新核定资外,对情节严重的,可给予扣发资质证书三至六个月、限期整顿、降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擅自超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从事承包活动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停工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资质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扣留资质证书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资质管理部门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可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资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中国境内从事承包工程活动的外国企业,按建设部第32号令《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资质注册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1995年10月15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建设部第2号令《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施334号《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资质处工作总结 篇3


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员工的个人资质与能力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我所在的公司近期进行了一系列的资质能力提升工作。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详细介绍这一工作的具体内容,并对取得的成绩进行总结。


我们组织了一系列培训课程,旨在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些课程包括行业研讨会、产品培训、技术讲座等。通过参加这些课程,我们的员工深入了解了行业最新动态,掌握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知识。特别是技术讲座,我们邀请了行业内的专家,他们分享了他们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这些知识的学习和应用,大大提升了我们团队的专业水平。


除了培训课程,我们还积极参与行业交流和学术研究。我们定期参加行业博览会和学术会议,与同行交流经验,学习他们的先进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通过与同行的交流和学习,我们发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并努力改进和提升自己。同时,我们也积极参与行业学术研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研究成果。这不仅为我们赢得了更多的研究合作机会,也为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我们还注重通过项目经验提升员工的能力。我们鼓励员工参与各类项目,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能力。在项目中,我们注重团队合作,通过合理的分工和协作,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质量。我们也鼓励员工承担更多的责任,在项目中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同时也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


在资质能力提升工作中,我们也注重了员工的培训和激励机制。我们每年都会进行员工绩效评估,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提升情况。根据评估结果,我们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同时,我们也设立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如提供晋升机会、加薪奖励等,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这一系列的资质能力提升工作,我们取得了显著成果。团队整体的能力得到了提升,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更加出色。我们的业务规模也有了明显的增长,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提高了。最重要的是,我们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员工,他们不仅在公司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成为了行业的佼佼者。


小编认为,资质能力提升工作是每个企业都必须重视的一项工作。通过组织培训、参与行业交流、提升项目经验以及实行培训和激励机制,我们的公司在这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这项工作,不断提升员工的资质与能力,以应对市场的挑战和变化。

资质处工作总结 篇4

资质岗位工作总结

作为一个资质岗位的工作人员,我深知在这个岗位上的要求非常高,工作的重要性也非同一般。在这里,我回顾了自己近几年的工作经历,深刻总结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并提出了改进措施,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得更加出色。

一、工作内容

作为资质岗位的工作人员,我们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药品批件审批、药品GMP认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批、药品注册、药品申报以及药品问题的调查与处理等。

在资质审核过程中,必须具备广泛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在药品研发、生产流程、质量控制、法规政策等方面都必须具备深入的了解。在审批过程中,对于审批文件的准备、审查、评估、申报等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药品上市前具备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始终保持审慎、精细、细致和敏锐的审查态度。

二、工作优点

在近几年的工作中,我一直坚持贯彻了认真负责、积极进取的工作思路,并根据自身的专业背景和实际工作情况不断深化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水平。在工作中,我始终注重细节,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工作,在审批文件的准备、审查、评估、申报等方面都达到了较高的要求。

三、存在的不足

在日常工作中,我逐渐发现自己存在审批过程掌握难度较大,有时甚至容易产生操作失误的问题。在一些资质申报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掌握。此外,对于工作交流协作中协调沟通存在待加强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沟通协作能力。

四、改进措施

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我会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资质法规政策的学习和研究,掌握相关审批程序和标准,加强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了解。此外,我还会参加各种行业内的培训和研讨会,不断完善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让自己更加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同时,我也会积极参加各种工作交流和协作,加强沟通交流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价值。

总体来说,资质岗位是一项高度专业化和技术性要求极高的工作。我将一如既往地认真负责,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努力将个人的工作成绩与企业的发展相紧密结合起来,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资质处工作总结 篇5


在职场中,不断提升个人的资质能力是每个员工追求的目标。无论是技术能力,沟通能力还是领导力,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都是为了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中立于不败之地。下面我将结合我的工作经历和心得经验,详细探讨资质能力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并分享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提升资质能力能够提高个人的竞争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职场的竞争日趋激烈,拥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成为了求职者和在职员工的基本要求。只有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才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更好的职位和机会。无论是参加专业培训课程、研讨会,还是积极参与项目,都是提升个人资质能力的有效途径。同时,良好的资质能力也是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基石,它决定了我们能否在职业道路上持续成长。


提升资质能力能够增加自身的自信心。在工作中,自信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品质。只有相信自己的能力,才能够展示自己的潜力,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通过学习和不断提升资质能力,我们能够更加了解自己的长处和短处,清晰地知道自己在哪些方面需要提高。通过克服困难和挑战,我们能够逐渐积累自信心,在工作中更加从容自信地应对各种情况。同时,当我们通过努力获得专业资质认证或取得重要成就时,也会增强自信心,更加坚定地面对未来的挑战。


提升资质能力能够赋予我们更多的责任和机会。当我们在团队中展现出杰出的能力时,我们往往能够得到更多的信任和赞誉,这样就会有更多的机会和责任交给我们。对于那些有追求、有上进心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来展示自己的实力和才华。同时,随着能力的提高,我们也能够胜任更高级别的工作岗位,不断挑战自己,追求更高的职业发展。在不断提升资质能力的过程中,我们也要勇于接受和承担更多的责任,同时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给身边的同事,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我想分享一些提升资质能力的建议。要制定明确的学习计划和目标,明确自己要追求什么样的能力提升。要与同事和专家交流,不断学习和借鉴别人的经验和知识。要利用好各种资源,如公司提供的培训机会、专业培训课程、在线学习平台等,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同时,要注重个人的实践经验,通过实际操作和实践项目,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技巧。要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和主动性,持续不断地学习和反思,提高自己的职业能力。


提升资质能力是每个员工追求的目标。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我们能够在职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提升资质能力也能够增加我们的自信心,赋予我们更多的责任和机会。希望通过上述的分析和建议,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资质能力提升工作,实现个人职业生涯的成功和发展。

资质处工作总结 篇6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许可资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变更:

(一)变更办公地址的;

(二)变更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的;

(三)变更监理单位名称的。

第十六条 颁发资质的人防主管部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许可资质变更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核合格的办理许可资质变更手续。许可资质变更后载明变更日期,原许可资质证书作废,有效期不变。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监理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的有关文件;

(五)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监理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第十八条 资质有效期届满,监理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时,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向颁发资质的人防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监理单位,经审查合格后,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合并,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监理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条件。

监理单位分立或改制,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办理。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在领取新的人防工程监理许可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对涉及安全、保密规定要求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具有甲级资质单位在开展业务前应到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置障碍。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根据人防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相应的现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和监理设施。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从事施工阶段监理和施工合同管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资料管理等工作均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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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处工作总结 篇7

作为一名从事资质管理工作多年的从业者,我深知资质岗位工作的重要性和需要的精细性。在这里,我想结合我个人的经验,给大家分享一些我在工作中所学到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在资质工作中,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是基础。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及时更新本岗位的资质标准、计算方法和评价指标,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需要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在资质申报期内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号召,主动提供申报材料和技术支持。

其次,要深入了解本行业的特点和瓶颈,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和供给差距。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参加各种行业会议、展览和交流活动,与同行及行业专家进行深入探讨,了解市场和技术的发展趋势,掌握市场上的状况,及时更新企业的技术方案和产品标准,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此外,在日常的资质工作中,我们还要注重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和协同。从资质评审到评估再到授证,每个环节都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精心设计和认真执行。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与内部不同业务单位充分沟通、协作和配合,确保申报过程的顺利进行。我们还应该注意资源的合理配置,组织具有创新精神的团队,合理激励员工,最大限度地提高大家的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

最后,我们还需要加强自身的能力提升,追求专业和综合能力的提高。无论是从专业技能方面,还是从领导和管理能力方面,都要不断学习、不断完善。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身体力行,才能赢得更多的企业信任,也才能在工作岗位中不断突破自己的瓶颈,取得更大的成就。

综上所述,资质岗位工作不仅需要对法律法规的深入了解,更需要在日常工作中深入了解本行业的特点和瓶颈,依靠内部外部的合作和协作,不断完善自身能力,才能为企业的稳步发展做出贡献。

资质处工作总结 篇8

第四条 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活动的企业应为非外资企业,须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许可资质,经审查合格并取得许可资质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

第五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二)具有1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12名以上,安装专业3名以上);

(三)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的人防工程。

第六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二)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

(三)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第七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

(二)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4名以上,安装专业1名以上)。

第八条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单位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

(一)甲级单位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二)乙级单位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5级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三)丙级单位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6级、6B级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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