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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案

2024-04-19 转让方案

转让方案(汇集八篇)。

敬读阅读栏目小编整理的“转让方案”,希望大家能够继续关注我们我们将会为您提供更多的相关内容。计划对于实现目标是必要的,方案对工作亦如此,当我们对项目一筹莫展时。方案的制定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

转让方案 篇1

甲方(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有意将其所属的转让学校:沧州市新世纪职业学校(以下简称转让学校)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按照同样的条款受让转让学校。

一、转让学校的基本情况:

转让学校名称为:沧州市新世纪职业技术学校,

所在地:。

经营范围:

二、债权债务处理:

经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之日前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

三、房屋、土地、教学设施等转让方式:

本合同转让学校所属土地、房屋、教学设施情况及性质为:无。故双方不产生物权转让关系。

四、争议处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订立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由于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其他:

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及上级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案 篇2

股权转让中介合同

甲方(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中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谈妥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中介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包括,

(1)寻找拟收购公司,并促成并购交易;

(2)协助办理安全许可证;

(3)协助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事宜等。

二、中介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从事中介活动的期限为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中介费用、报酬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1.乙方从事中介活动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除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款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报酬(即股权转让款已包含报酬)。

2.股权转让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款、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费用、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费用等一切股权转让所需支付的费用。上述股权转让总费用分三期支付,

(1)第一期,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后定金转为股权转让款。

(2)第二期,自甲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大写)元(¥)。

(3)第三期,自乙方文书已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变更登记所需全部材料等文书),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目标公司的100%股权转让时(全部文书递交至工商办理窗口且经审核无误),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大写)元(¥)。

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4.乙方因收取股权转让价款而产生的任何所得税或其它税费(如有)由其自行承担,甲方不予以代扣代缴。

5.甲方收购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被收购前未收取的工程款如仍打入目标公司账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此笔工程款返还乙方,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待乙方完成目标公司重组分立后,由甲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人员,乙方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若甲方有其他人才需求,待资质变更完毕后,双方再另行协商拟定。

2.待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完成后,双方协商日期,共同至工商局办理目标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至甲方指定人员名下。同时,乙方向甲方移交公司印章、目标公司营业执照、建筑资质证书及相关技术人员证书、税务等目标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目标公司财务票据及报表、合同。

3.目标公司的原有员工由乙方负责妥善安置,费用由乙方承担。目标公司的注册资金认缴未缴部分由甲方负责缴纳责任。

4.签订本合同前,甲方有权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甲方发现存在对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乙方应书面答复甲方,并陈述具体事项、性质及对风险进行评估,甲乙双方应当讨论并协商处置。

5.甲方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前,乙方保障目标公司没有任何债权和债务,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目标公司之前股东承担,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由目标公司变更后的股东承担。

6.乙方与目标公司订立合同的,乙方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目标公司不履行义务致使甲方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承诺与保证

1.乙方系一家提供工程信息咨询服务、工商事务代理的企业,拥有合法信息来源,能够为甲方合法收购一家工程建筑类企业提供服务。

2.乙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包括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证照无潜在瑕疵,符合甲方收购目标公司的目的。

3.乙方承诺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至公司股份转让前的公司管理工作由其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不得继续生产经营相关业务、不得将转让股权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等,并做好税务零申报工作。

4.乙方在协助目标公司与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已履行完毕与目标公司间的义务(如存在股权转让费,已足额支付)。该目标公司股权亦不存在任何担保物权或其他第三方权益负担,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等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属纠纷。

5.在中介期限内,乙方将如实、及时、全面、客观地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乙方确保其所披露的所有信息和提交给甲方的关于该目标公司经营、状态、资质、负债、财务状况、工程承揽业务或前景的信息在实质上都是准确完整的,且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实质性影响。据此,对于有关的公司文件、合同、会计账册、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与资料,均保证其真实性。

6.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完成公司股权转让的一系列行为之日止,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就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及资质变更问题再行协商、谈判或转让目标公司的股份。

7.甲方应尽力配合乙方、目标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完成上述事项,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另行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甲方要求、本合同第四条之约定或未在约定中介期限内办理完成中介事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函件自送达违约方之日起生效。届时乙方应将所收取款项返还甲方,并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如迟延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之款项,乙方有权相应迟延履行相关义务。如甲方逾期支付超过五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函件自送达违约方之日起生效。

七、合同联系方式

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3.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转让方案 篇3

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筹划方案范文

案例1

居民企业甲为非居民企业A的全资子公司,由于需要,A将甲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非居民企业C.依照税法规定,A应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

筹划方法 设立非居民企业B,成为A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将甲设为B的全资子公司,从而让A通过B间接控股甲。然后由A将B的股权转让给C,这样A通过转让B股权,达到了间接转让甲股权的`目的。

政策依据

(1)确定境外所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由于B位于境外,A转让B股权的所得就是境外所得。

(2)境外所得一般不纳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除了发生在境外且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外,非居民企业其他境外所得都不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案例中,A直接控股B,其取得的境外所得,不在境内缴纳所得税。

注意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xx〕698号)规定,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考虑其是否同时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否则筹划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否定。

转让方案 篇4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过程中常见的几种筹划方法。

通过间接转让,将股权转让所得确认为境外所得

案例1 居民企业甲为非居民企业A的全资子公司,由于需要,A将甲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非居民企业C.依照税法规定,A应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

筹划方法 设立非居民企业B,成为A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将甲设为B的全资子公司,从而让A通过B间接控股甲。然后由A将B的股权转让给C,这样A通过转让B股权,达到了间接转让甲股权的目的。

政策依据(1)确定境外所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由于B位于境外,A转让B股权的所得就是境外所得。(2)境外所得一般不纳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除了发生在境外且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外,非居民企业其他境外所得都不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案例中,A直接控股B,其取得的境外所得,不在境内缴纳所得税。

注意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规定,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考虑其是否同时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否则筹划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否定。

通过改变股权比例来满足税收协定的不征税条件

案例2 在香港注册的非居民企业A,持有中国居民企业甲30%的股权,A计划将甲的股权全部转让。依照税法规定,A应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

筹划方法 A先转让超过5%的股权,然后在12个月后,再转让剩余股权(不足25%)。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85号)规定,一方居民转让其在另一方居民公司资本中的股份或其他权利取得的收益,如果该收益人在转让行为前的十二个月内,曾经直接或间接参与该公司至少25%的资本,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因此,A第一次转让5%以上股权,应在大陆征税,而第二次转让不足25%的股权时,不在大陆征税。有类似协定规定的国家或地区较多,比如美国、新加坡等等,都可以采用这种筹划方式。以美国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转让第四款所述以外的其他股票取得的收益,该项股票又相当于参与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的股权的25%,可以在该缔约国征税。

注意点 在计算不足25%的股权时,除了考虑直接控股外,有些国家或地区还要考虑是否存在间接参股的情况。

筹划为在协定规定的转让者居住国征税

案例3 非居民企业A,持有中国境内居民企业甲40%的股权,A计划将甲股权全部转让。依照税法规定,A应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

筹划方法 可以考虑将A设立在一个财产收益税负较低的国家,并且该国家与中国的税收协定规定,应由转让者为其居民的缔约国征税。

政策依据(1)完全由转让者居住国征税。此类国家很少,比如古巴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转让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取得的收益,应仅在转让者为其居民的缔约国征税。(2)一般由转让者居住国征税。此类国家也不多,比如土库曼斯坦、埃塞俄比亚等等。以土库曼斯坦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库曼斯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股份取得的收益,如果该股份价值的50%(不含)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第五款规定,转让第一款至第四款所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取得的收益,应仅在转让者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一方征税。

注意点 这种筹划,一般在投资之初就要选择好相应的国家,该非居民企业就直接注册在协定规定由转让者居住国征税的国家,如果在投资成立后再筹划,会涉及较多税收风险。

通过先分配(或转股)后转让的方法来筹划

案例4 在新加坡注册的非居民企业A,持有中国居民企业甲100%的股权,2014年1月将甲企业全部股权转让给居民企业B.假设股权投资成本4000万美元,转让价为6000万美元,转让时,甲企业有未分配利润(2008年以后形成)和盈余公积都是1000万美元。不考虑其他因素,预提所得税为(6000-4000)×10%=200(万美元)。

筹划方法 甲先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万美元,然后A再转让股权。考虑到已分配利润,此时股权转让价调整为5000万美元。

政策依据《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因此,案例中对甲分配股息,A适用5%的税率,所得税为1000×5%=50(万美元)。此时股权转让所得税为(5000-4000)×10%=100(万美元)。筹划后,所得税合计150万美元,比筹划前少50万美元。这种筹划方法,主要考虑到股息所得与股权转让所得之间的税率差异。此外,如果分配的是2008年以前未分配利润,由于免征所得税,采取此筹划方法会更划算。

注意点 用此方法筹划时,还可以考虑将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对转增的股本,除了投资方按股息缴纳所得税外,应增加投资方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本案例中,如果甲注册资本是4000万美元,则留存的公积金就应不低于1000万美元。

综上所述,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的税收筹划,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而且非居民企业还要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才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因此,此类税收筹划要实施起来往往并不容易,企业且行且谨慎。

转让方案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达成如下协议,

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住所,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注册资本,

经营期限,

2.出资各方,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3.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占出资比例

出资各方共同出资万元人民币,全额注册。其中,

以万元实物出资,占出资额的%

以万元货币出资,占出资额的%

出资各方以其出资额对企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出资各方共同推举作为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组建负责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出资各方同意由组建负责人办理企业设立申办手续,企业设立失败,设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债务,由出资人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6.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

出资各方亲笔签字,

年月日

股份

合作协议书

甲方,某某身份证号,

乙方,某某身份证号,

丙方,某某身份证号,

……

现有甲方经营的有限公司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公司目前需要进一步开拓市场,真正做大做强。为此,经甲方的邀请,由乙方和丙方加入,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三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甲方承诺其拥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全部资产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甲方承担以个人及家庭资产进行担保和填补的责任。

二、经三方共同清算,截止清算日为止,甲方有限公司拥有现有资产折价人民币为万元,其中,

1、库存以动销产品拆价金额为,万元;

2、良性债权金额为,万元;

3、不良债权金额为,万元;

4、固定资产金额为,万元;

5、债务(欠供货商货款)为,万元;

以上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三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三、在合作期内,三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清算结束后,对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截止清算结束之日之前遗留下来的债务或应当承担的各种支出费用,乙方、丙方不予认可,由甲方自行承担。清算时,现有的不良资产呆帐或死帐必须除外,时间确定为日。该资产或债权不作为甲方的投资部分,但是,三股东包括业务员必须尽力追要,尽力把应收款收回,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五、甲方以清算后确认其在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权和资产(作价计人民币万元)作为出资。乙方现共投入资金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万元,另万元于日前注资到位,剩余万元于日前到位。丙方方现共投入资金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万元,另万元于日前注资到位,剩余万元于日前到位。

六、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三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

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

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股利的40%,其余部分留存公司作为资本填充;乙方和丙方可以在提取股利后再将其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七、公司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公司的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不得与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或经济实体混合使用,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

财务报表

,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公司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三股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务往来由公司认可,操作合谈。凡是厂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九、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乙方、丙方享有优先的权利。为了消除乙方和丙方的后顾之忧,甲方同意在乙方、丙方加入股份后月内,如乙方、丙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并在天之内退还股本金,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至时间内三方不允许退出股份。在时间后,如有哪方股东退股,其所持股权由其他股东认购,如其他股东不认购,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十、公司合股后,股份合作公司作为总厂在地区代理商,应当获取厂方的书面认可并由厂方为新公司和股东出具相关证明、印章或签字。

十一、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公司的返聘人员,公司每月应付工资为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资料都由乙方、丙方保管和支配使用。

十二、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公司性质变更为独立公司,为了更好的进行分配管理、市场运作,内部协调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为。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备案,自三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见证方,(签名和盖章),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转让方案 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武汉“精武鸭脖”品牌形象,协助*有关部门打击“精武鸭脖”假冒伪劣产品,揭露一切打着“精武鸭脖”的招牌招摇撞骗:搞加盟,培训招生的不法分子;对外宣传正宗“精武鸭脖”品牌及产品,更好的将正宗“精武鸭颈”技术推广到全国各地,使更多人能品尝到来自武汉的精品美食!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学习培训协议:

一:甲方负责提供正宗“精武鸭颈”技术,教学人员供乙方学习,乙方全面配合学习。

二:甲方收取学习培训费38元/人,包括:学习5-7天,含正常学习期间吃(中餐),住宿费;

标准:吃:和师傅,员工同吃工作餐;住:干净,卫生,安全。

三:甲方对学员必须认真教学,学员有充足动手实践机会,兑现承诺,包括:教学品种,配方等;甲方教学可根据实际教学需要调配。

四:乙方学习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操作规范,不得浪费原材料,配合甲方教学;

五:乙方必须保持身体健康状态才能参加学习,如有传染性疾病甲方有权拒绝;

六:甲方提供生产流程,配方,乙方不得随意向外界透露,严守甲方秘密;

七:培训合格标准:乙方能独立操作,口味达到甲方标准;生产产品在总店销售!

八:甲方如有新口味,技术,乙方可以终身免费学习,但食宿自理;

九: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日生效!

甲方:武汉市精武路第一家乙方:

(盖章)(盖章)

(签字)(签字)

年月日

——培训学校转让协议(菁华1篇)

转让方案 篇7

根据《xxx教师法》)《xxx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聘任乙方为_________教师事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作岗位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被聘任在_________职位工作。如果院系发生变化,双方应该根据需要重新确认乙方工作的院系和职位。变动之后,乙方原来协议规定的待遇等内容原则上不应该改变。

2.聘期内甲方保证乙方全职在_________特聘岗位上工作,但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外出合作研究、进修、培训任务的除外。从海外直接应聘的特聘教授人选如有特殊情况,聘期内保证每年在甲方特聘教授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_________个月。

第二条聘期

本岗位首次聘期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聘任期满后,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期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方意向,甲乙双方可续签聘任协议。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第三条工作目标

1.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职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2.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_________

第四条岗位任务

乙方在聘期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任务(包括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教学安排,每学年完成研究生或本科生教学任务,总学时数达到_________学时以上。

(2)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学院及教研室分配的教学工作,认真进行课程建设(如教材编写,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实验方法变革等)。

2.争取和主持科研项目,科技创新研究任务及目标:

(1)乙方在考核期内,必须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或主持1项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在_________元以上)。

(2)乙方对主持的科研项目,应该认真负责,必须按照项目计划书的内容以及学院科研项目中后期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

3.学科建设任务:

(1)乙方应该积极参加学院以及所在教研室的学科建设工作,协助完成相关的学科建设目标。

转让方案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发挥人才市场中介机构优势,作为乙方学员就业优先推荐合作机构;

3、将乙方宣传资料摆放在甲方招聘会现场的培训资料索取处,供招聘企业及个人求职者免费索取。

二、乙方责任

3、在合同期限内,为通过甲方宣传渠道而报名乙方培训课程的会员提供_____折课程优惠;

4、在乙方培训现场为甲方提供宣传场地。

三、违约责任

1、如甲、乙双方有一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拒不履行相应责任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就此提出相应赔偿;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双方的责任不能按规定履行的,可延后履行,或双方协商,终止协议。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在协议期内发生纠纷,甲乙双方本着互相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3、本协议到期如未续约,视为自动终止。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自甲乙代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培训学校转让协议范本(菁华2篇)(扩展2)

——培训学校转让协议(菁华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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