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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工作总结

监督员的个人工作总结5篇。

你觉得那个范例写得怎么样?如今,撰写文档已经成为人们工作的重要部分,我们常常从样文中获得写作灵感。OK语录网小编发现了一篇非常实用的“监督员的个人工作总结”,现在想与大家分享。

监督员的个人工作总结 篇1

富鑫钢铁2014年上半年安全工作总结

和下半年安全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富鑫钢铁有限公司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首位来抓,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今年以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安全红线》和要求,加大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了多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使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各项安全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现将今年前半年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安全机构建设情况:

为切实做好2014的安全生产工作,富鑫钢铁根据现状实际,明确了工作重点,强化了工作措施,公司安监部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设备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现场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制度,细化措施。按照条块责任分工的原则,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分工,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将具体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

监督员的个人工作总结 篇2

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认真贯彻了20xx年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xx县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x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的保障职责,创造卫生安全的旅游住宿环境.在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档案管理:

对我县的公共场所单位建立档案,建档率达到了100%。对辖区内所有的公共场所(各行业)经营单位建立台帐,同时建立了公共场所电子档案。纸张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充分保障我县公共场所(各行业)经营单位资料完善性、安全性。同时做好档案日常更新,及时增减。有效做到档案资料最新化。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户次,监督频率为户次,体检人数563人,从业人员的体检率达到了93%以上。培训率达到了87%以上。

2、卫生培训:

根据万载县卫生监督所的具体要求,对我市的公共场所单位进行了一次卫生培训。20xx年7月4日晚,在县党政大楼七楼会议室举办了公共场所行业单位负责人培训讲座,到会人数有五百余人。

3.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根据万载县的计划,对我县仅有的一家游泳场所游泳场馆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游泳池水卫生指标(尿素、浊度、PH、余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发现游泳池水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

4、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万载县卫生监督所的统一部署,自6月份起,在本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了一次专项整治,发现主要存在问题是普通旅

店、招待所无洗衣房和消毒间;采用空调的单位未落实空调系统清洗消毒制度,部分场所工作人员无健康证上岗,极少数单位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即进行营业,针对上述问题,我所进行了反复监督检查,责令整改,到10月29日为止,己对16家经营单位进行了处罚。同时事后进行了巡回检查,直至整改合格。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我县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已得到进一步规范,为社会各界创造了良好的卫生安全环境,促进了我县的各方发展,保障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5、自身学习。

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切实加x生监督队伍建设,在认真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全国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等规定的同时,建立严格的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三、存在问题

1、执法力度需进一步提高。

2、执法人员专业技术和业务水x有待进一步提高。

监督员的个人工作总结 篇3

首先,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修养。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工作能力。其次,在业务学习方面,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利用网络下载了许多相关的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今年是公共场所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的一年,也是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开始实施的一年,我也是第一年进入环境卫生科,新的开端,新的起点,新的挑战。 为此,我在工作中力求做到积极主动,勤学多问,一丝不苟,缜密处理,确保了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坚持文明执法,热情指导,全面提升监督质量;

(二)、认真学习新知识,做好“新细则”和量化分级管理的宣传与指导;切实完成了量化分级管理率75%的目标。

(三)、不厌其烦,认真书写每一份文书,我们的文书有时候是千篇 一律的,但是,它是我们工作的痕迹,证据,更是我们将来对违法行为处罚的依据,因此,我们做到了监督覆盖率100%,文书书写率300%,为以后的案件办理打下了坚实基础,今年我们科共立案32起,结案22起,等待强制执行3家。不予处罚7家。

(四)抓住重点,扎实工作,并认真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生活饮用水,量化分级是重点,因此,我们在领导的支持下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协助铁西水厂投入了运营,结束了我县水厂多年来无证经营的历史。

一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更加成熟,但这些还远不能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进一步加强纪律观念,积极进取,以高昂的斗志、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继续发扬脚踏实地、爱岗敬业的精神,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卫生监督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尽一份薄力。

监督员的个人工作总结 篇4

2009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总结

2、建立“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报告制度”

今年初,探索建立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建议报告制度,并写进了樊检发(2009)14号文件。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建议报告制度共有五条,其内容是:整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向检察长报告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收集承办部门落实检察长、检委会决定的情况,向人民监督员反馈采纳意见建议,分析总结通报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等。

四、创新监督方式和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增强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有效性

3、基层院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

今年,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开前后,基层检察院积极行动,认真落实省院关于拓宽监督渠道和创新监督方式的工作要求。枣阳市院从今年起两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到案发单位回访,并已形成制度。襄阳区院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了高检院的“禁酒令”,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人员进行监督;组织人民监督员走访6件职务犯罪案件的案发单位负责人、犯罪嫌疑人亲属。谷城县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查处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前,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乡镇和县直部门征求意见,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宣传周活动。保康县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本院干部选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活动,听取意见。老河口市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与检察长共同接访,参与执法检查评查案件质量。南漳县院今年继续邀请人民监督员来院参加工作总结大会,会后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宜城市院、襄城区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院党组民主生活会。樊城区院向人民监督员通报首届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等。

监督员的个人工作总结 篇5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各类卫生监督员管理,依据《食品卫生法(试行)》、《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类卫生监督员是指依照上述法律、法规聘任的在法定监督范围内进行卫生监督的食品卫生监督员、传染病管理监督员、药品监督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放射防护监督员、学校卫生监督员等不同类别监督员。

第三条 国家实行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在职培训、工作考核和任免制度。县以上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卫生监督员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各类卫生监督员由聘任机关发给全国统一的证件、证章。

第五条 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合格,方可受聘为卫生监督员。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参加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

(一)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监督管理实践经验:

1.从事卫生防疫或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具有科员以上职务的卫生行政人员;

2.从事卫生防疫或药检工作一年以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或已取得医(技)士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经省辖市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合格。

第七条 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经法律、法规授权机关聘任方可成为相应专业的卫生监督员。

第八条 卫生监督员在下列机构中聘任:

(一)县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

(三)各级各类卫生防疫、防治和药检机构,必要时也可从乡镇(街道)一级卫生机构中聘任。

第九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为完成特定的卫生监督任务可从全国聘任国家特派的卫生监督员。

第十条 为辅助卫生监督员执行监督职责,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聘任助理监督员或检查员。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被聘任为卫生监督员:

(一)非在职人员;

(二)专职实验室的检验人员;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卫生监督任务的人员;

(四)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不宜从事担任卫生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

药品监督员的聘任,不受本条所列(一)、(二)项所限。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所聘卫生监督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知识和执法情况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依法直接撤免或建议原聘任机关撤免:

(一)不符合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聘任的人员;

(二)经资格考试、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三)不接受指定的业务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

(四)在卫生监督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并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的人员。

第十三条 各类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在职培训和工作考核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离、退休或调离卫生监督岗位的卫生监督员,由原聘任机关办理解聘手续。

被撤免和解聘的卫生监督员由原聘任机关收回其卫生监督员证件、证章、帽徽、标志等,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各类卫生监督员在法定范围内,根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依法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

(二)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及经营药品的个体工商户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抽验;

(三)进行现场调查和监督记录,依法取证和索取有关资料;

(四)进行现场采样,提出检测项目;

(五)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六)参加对有害人体健康事故、假药案和疫情的调查处理;

(七)宣传卫生法规和业务知识,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卫生和药品知识培训;

(八)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管理机构或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其它监督任务。

第十六条 各类卫生监督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等。

第十七条 各类卫生监督员必须做到: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二)忠于职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风纪严谨,证件齐全,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

(四)遵守监督执法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

(五)取证及时、完善,方法科学、手段合法;

(六)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手续完备;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八)不与被监督者建立经济关系,不担任被监督者的顾问或在被监督单位兼职;

(九)遇有与被监督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各类卫生监督员的职权和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和侵犯。

第十九条 县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在各类卫生防疫及药品监督执法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卫生监督员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条 对违法违纪的卫生监督员,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它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聘任的各类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并将聘任卫生监督员的情况报所在地的省辖市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依法设置的助理监督员、检查员以及各地依据地方性卫生法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含本级。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颁布的有关各类卫生监督员管理的规章与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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